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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通信 |
文章来源:管理矫治科 发布者: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-08-28 12:09:05 阅读:7126次 |
第一条 戒毒康复人员不得持有或使用移动通讯设备,不得使用互联网。 第二条 戒毒康复人员经工作人员批准,可使用亲情电话。通话对象仅限于配偶、直系亲属、担保人。 第三条 戒毒康复人员可以自由通信,来往信件应当接受工作人员的当面检查。戒毒康复人员不得接受邮包。 返 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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